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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的群落

 

台灣中央山脈南端的東西兩側是魯凱族人的居住地另外在屏東縣和台東縣以及高雄縣,也有魯凱族人居住。

 

屏東縣霧台鄉魯凱族人口最多,其次是台東縣的卑南鄉,最後才是高雄縣茂林鄉及屏東縣的三地門鄉,總人口數約一萬零五百一十七人。

 

在魯凱族內部的說法,他們最早的祖先是由台東的海岸進入這個島上,向山嶺移動,至今已海拔五百到一千公尺的山區為主要的盤居地。住在高雄地區分布在老濃溪支流濁口溪的叫下三社群,分佈在隘寮溪流域的叫西魯凱群,還有一支分佈在呂家溪流域,則稱為大南群或東魯凱群,東魯凱群則居住在台東平原的邊緣地帶。

 

東魯凱群

 

魯凱族的祖先為了開闢新的墾地和尋找新的獵區,由東部大蘭社向西邊,越過兩千三百公尺的之本主山,直達屏東霧台好茶一帶定居,後來的發展反而比東台灣的部落更大,於是原居台東的叫東魯凱族,(又名Taromake–達魯瑪克),發展到西部的叫西魯凱族(Rukai)。

 

西魯凱群

 

西魯凱群是古代東魯凱群的分支,人口比現在的東魯凱群還多,經不斷遷移而駐紮在現今的霧台、大武、好茶等地,又有一少部分人,繼續移動,因此屏東的三地門和瑪家鄉也有魯凱族人居住。

 

下三社群

 

下三社群指的是居住高雄縣茂林鄉的魯凱族人,以茂林、萬山與多納三個村落為主。下三社群的魯凱族人自稱「薩里先」,以魯凱族的語意是「山裡的人」。「薩里先」日據時代被列為排灣族,日本有學者也認為魯凱族是排灣族的亞族,後經另一位日本學者鹿野忠雄以地理分佈和他們的群體意識為基礎,把魯凱亞族的地位變為一個獨立的族群,即:下三社群、大南群與魯凱群。

 

部落的定居

 

魯凱族的人口只有萬餘人,相信祖先是由雲豹和老鷹引路,翻山越嶺建立部落,人口雖少,民風特色卻十分明顯。

 

早期的學者對魯凱族的起源傳說各有說法,有人把台灣原住民分成六種,把魯凱族放在卑南族系統裡面,之後又有學說依人種特質來分析,而興起七分法,把魯凱族併入排灣族的系統中,直到後來台灣原住民九族論出現,才把魯凱族單獨列為一族。再後來經過深入探究發現台灣的學者依魯凱族的口述傳說,追溯到古老的魯凱聚落。這個古老的聚落分佈在中央山脈南端兩側的下淡水溪支流,隘寮溪南北流域和台東大南溪的上游,證實祖先是在台東的海岸入境,直達中央山脈南端的肯杜爾山定居,經過一段時間,部分族人由一隻通靈的雲豹和空中的老鷹的引導,在部落領袖帶領下翻山越嶺到了舊好茶區域時,雲豹便佇足不再前行,老鷹也消失不見,於是族人便在好茶建立部落。又過了一段時間喜好冒險的一部分族人在遷徙到叫做阿禮、去露和霧台的地方,這一帶魯凱人發展的模式大同小異,共同的問候語是「撒包」。學者稱他們西魯凱群。

 

東魯凱群自認與西魯凱群不同,他們是在祖先自台東入境後,沒有跟隨進中央山脈南端的人,另一部分由西魯凱群居地再次遷徙到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東魯凱群人數不到千人,攏總百餘戶,他們自稱–「德魯瑪克」,這個社區在台東市郊,形成一個很具特色的社區。

 

「德魯瑪克」社區三面包圍的是阿美族,另外一面緊鄰卑南族的聚落,吸收他族文化變成自己的特色,因此魯凱卑南化或魯凱阿美化的情況無法避免,與屏東縣茂林鄉和高雄縣霧台鄉的純魯凱人又有些不同。

 

魯凱族的社會階級

 

魯凱族的社會組織和排灣族極為相似,因為起源傳說的內容有許多與排灣族雷同,因此在日據時代魯凱族與排灣族被列為同一族。例如巴冷與蛇族相戀的故事,排灣族也有類似的故事,服裝的樣式以及圖騰的鋪陳方式也相仿,同樣有貴族階級,但若仔細分析,魯凱族與排灣族仍然可以區分出他們之間的差異性,例如:

 

l  魯凱族的祭典主要為小米(栗)祭(豐年祭–以黑紅色米為主)像排灣族一樣;但是部舉行五年祭。

 

l  在人物圖騰表現上,與排灣族相較,魯凱較多裸身的圖像

 

l  魯凱族比較重男輕女,是父系社會,家業由長男繼承,排灣族注重兩性平等,只要是長嗣,不論男女都可繼承家業。

 

l  魯凱族的喪葬以一人一墓為主,而排灣族則是一家一墓。

 

魯凱族的社會階級制度

 

    魯凱族的社會階級制度如下:

 

大頭目

 

是部落的大地主:擁有土地、獵區、河流、經濟和裝飾的特權,平日以收納賦稅為主並代表部落對外交涉公共事務。

 

貴族

 

是大頭目的近親,又可分為二頭目以及其他的小頭目,可以沿用貴族專屬的名字,可以穿戴華服,頭飾上可插雄鷹羽飾,擁有耕地,不必納稅。

 

藝匠(又名士)

 

身分介於貴族與平民之間,是具有特殊才能及特殊貢獻的人,如雕刻師、打鐵匠,頭木會賜予特殊的權利象徵,如、可以配戴羽毛及有階級識別的花環。

 

平民

 

大部分是佃農身分,像大頭目租地耕質,每年要像大頭目繳稅,納稅的內容多半是自己耕作的小米、花生、芋頭或是狩獵的肉品。

 

聯姻而身分晉升

 

魯凱族人有同階級聯姻的觀念,不同階級聯姻,則會產生階級升上或降下的情況。

 

有些平民因為努力工作,農產儲藏豐富,對頭目有貢獻而身分提升。頭目對於有特殊功勳的人,會採取「權力贈與」的方式給予獎賞,如在服飾圖案、首飾等,或是免去納貢的特權〈Tnimitnimi〉。

 

魯凱族的部落自治組織

 

魯凱族的貴族階級,是一種巧妙的自治系統,因為相對於貴族學院,由平民階級當中,選出各地區的領袖,從事軍、獵團組織、祭儀組織的負責人,專門處理部落中不同的事物。因此貴族頭目階級並非壟斷事務和控制一切。

 

在傳統的部落時代,有關部落中的法律、軍事、政治和宗教事務,都把貴族所召開的會議視為最高決策單位。一經決策,便由相關的地方領袖負責執行,貴族擔任監督的責任,同時維持部落組織的運行,整個部落是一個實體運行的自治單位。魯凱族在平民佃農中,選出一位平民領袖,代表佃民說話,他通常也是負責調解部落糾紛的公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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